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1953年9月25日,党正式向全国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者是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这条总路线的实质是改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2年下半年由毛泽东提出,1954年为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原来估计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但在实际执行中,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接着又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这条总路线,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反映了当时全国人民的普遍愿望。
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下,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的中国人民,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以后,迫切需要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且也有可能逐步实现工业化,以便迅速发展生产力。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我国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是:
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
过渡时期总路线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又是实现三大改造的物质基础。
而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两者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社会主义建设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是这条总路线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