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12种方式

组织处理12种方式,第1张

组织处理的12种方式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限期整改、劝退、劝而不退除名、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组织处理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方面的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

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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