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是什么

活佛是什么,第1张

活佛:蒙藏佛教对修行有成就、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而转世的人的尊称。

实际上,“活佛”这个词汇在藏传佛教标准术语中并不存在。据学者考证,这一俗称最早大约出现于在元代,是不折不扣的汉地制造。与“活佛”一词最相对应的藏语为“支格”,其含义为化身   。

常被称为“朱古”(藏语)或“呼毕勒罕”(蒙语),意思是“转世者”或“化身”。汉族人习惯将他们称为“活佛”,其实是不确切的。应称他们为“转世尊者”。

扩展资料:

历史演变:

班禅、达赖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两大活佛系统,西藏佛教界认为,达赖是“欣然僧佛”即观世音菩萨的化身;班禅是“月巴墨佛”即阿弥陀佛的化身。

达赖喇嘛这个称号,始于公元1578年。这一年蒙古阿勒坦汗赠给格鲁派的哲蚌寺寺主索南嘉措以“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尊号,从此西藏历史上才有了“达赖喇嘛”这一称呼。

“达赖”是蒙古语,意为“大海”;“喇嘛”是藏语,意为“大师”。经清朝顺治皇帝于公元1653年的册封,达赖喇嘛这一封号就成为达赖系统的专用名称。

班禅这个称号,始于公元1645年。这一年蒙古固始汗赠给格鲁派扎什伦布寺寺主罗桑曲结以“班禅博克多”的尊称。“班”是梵文“班智达”(即学者)的简称;“禅”是藏语,意为“大”,二字合起来意为“大师”。

公元1713年,清朝康熙皇帝册封班禅时的正式封号是“班禅额尔德尼”,“额尔德尼”是满语,意为“珍宝”。从此,班禅这一封号就成为班禅系统的专用名称。

参考资料:活佛百度百科

汉语“活.佛”一词,是对.藏.传.佛.教.修.行人的尊称之一。在藏.语中对应于“sprul-sku”(音朱古),意为化.身。汉语活.佛.的字面意思是活着的.佛,但这种解释既不符合.佛.教教.义,也不符合藏.文原意。在藏.文原意中,sprul-sku即幻化之身,有虚假变幻、空有相容的含义。

据学者考证,这一俗称最早出现于明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是不折不扣的内.地制.造。藏.传.佛.教中,能够被称作“朱古”的,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修.行人,整个藏.传.佛.教.僧.众中为数极少。

汉语“活佛”一词,是对藏传佛教修行人的尊称之一。在藏语中对应于“sprul-sku”(音朱古),意为化身。汉语活佛的字面意思是活着的佛,但这种解释既不符合佛教教义,也不符合藏文原意。在藏文原意中,sprul-sku即幻化之身,有虚假变幻、空有相容的含义。据学者考证,这一俗称最早出现于明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是不折不扣的内地制造。藏传佛教中,能够被称作“朱古”的,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修行人,整个藏传佛教僧众中为数极少。

简介

词义

汉语“活佛”一词,是对藏传佛教修行人的尊称之一。在藏语中对应于“sprul-sku”(音朱古),意为化身。汉语活佛的字面意思是活着的佛,但这种解释既不符合佛教教义,也不符合藏文原意。在藏文原意中,sprul-sku即幻化之身,有虚假变幻、空有相容的含义。据学者考证,这一俗称最早出现于明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是不折不扣的内地制造。藏传佛教中,能够被称作“朱古”的,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修行人,整个藏传佛教僧众中为数极少。

活佛转世

转世在印度教中被称作轮回,轮回说认为灵魂不灭,被迫的在不同的生命形态之间生死变化。佛教吸收了这一思想,从中区分了转世和轮回。轮回是被无明驱使的生死流转,转世则是在菩萨度化众生的愿力下产生的自由的出入生死之间的活动。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独有的一种制度,其思想来源于佛教的化身说、度众说和世俗的灵魂说、转世说的结合,是佛教教义思想世俗化的结果。

活佛转世制度的确立

从历史上看,活佛转世的产生和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活佛转世制度最早出现于藏传佛教后弘期,1288年,噶玛噶举派首创活佛转世制。1332年后,该派教主噶玛拔希之转世让迥多杰曾先后两次应诏赴元朝,受到器重,受封“灌顶国师”称号,赐玉印等。活佛转世便得到中央王朝的承认和保护。活佛转世制度有效解决了寺庙、土地和牲畜等财产的继承和管理、信众的信仰归属、教派间的财权争夺等问题,因此得到各派的认可和使用。宁玛派、觉囊派、格鲁派等教派也通过活佛转世来解决各自的法统传承问题,其中最著名的格鲁派(黄教)的达赖和班禅两大转世系统创立于16世纪中叶。

活佛转世的条件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7年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活佛转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活佛转世的程序

满足转世条件后,活佛转世还要履行申请报批手续。要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按照藏传佛教仪轨,转世灵童寻访和认定要经过一套完整的程序。以寻访十一世班禅大师为例,经过了辨别预兆、神谕启示、观湖巡查、寻访灵童、辨认遗物、金瓶掣签等宗教仪轨。

一般来说,活佛转世灵童在完成审批和备案程序后,才能在寺院里举行转世活佛的坐床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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