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是事业编制吗

护士是事业编制吗,第1张

一,为什么有些护士有编制?是啥编制?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但凡是有编制的护士,一定是公立医院的护士,民营医院的护士肯定不存在“编制”一说,因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性质存在本质区别。

公立医院,比如社区医院、乡镇医院、县区医院、地市级医院,它们属于事业单位,且多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部分开支由财政拨款、部分开支由医院通过自己的途径筹集。既然性质是事业单位,那么有一部分医生、护士等员工就属于事业编制。

反观民营医院,自负亏盈,与财政拨款不搭边、与事业单位更不搭边,本质上属于“企业”或“公司”的范畴,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后勤保障人员,都属于“企业员工”,没有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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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那么为什么不是所有的护士都是事业编制呢?为什么拥有事业编制的护士以年龄大的护士为主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业编制的公立医院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一样,编制规模是有限的,与公安有辅警、城管有外聘人员的道理一样,在编制规模有限、工作量或业务量又较高的矛盾下,招录非编制人员是解决上述矛盾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

2,有些护士没有编制也是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从成本角度来说,毕竟医院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凡事不能过度依赖财政拨款,用人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自筹”,因此用人成本越低越好,而非编制人员正好符合这一要求;

3,最后就是医院“去事业编”进程的要求。前几年在“去事业编”的大背景下,有编制的护士退休之后,编额随即取消,新工作的护士也不再占用编制,而是合同制或派遣制。这就是为什么编制越来越少,且编额多被年龄大的护士占据的原因所在。

二,护士如今的用工形式、待遇差别

当下,除了少部分护士有事业编制以外,在“限编”、“去事业编”的大背景下,绝大部分的护士有两种用工形式,一是合同制、二是派遣制。

所谓合同制,即护士直接与医院签订用工合同,档案由医院人事部门或者人才市场管理;在收入构成方面,除了基本工资以外,根据工作年限和职称,发放一定系数的科室奖金。因为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以也直接归医院管理,这一点与事业编制的护士差别不大,差别较大的是晋升方面不占优势。

第二,“派遣制”。派遣制就更好理解了,本质上不属于医院的职工,而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方公司再派遣其到医院工作,薪资待遇的多少一般由劳务公司决定,医院不与其直接发生薪资发放关系。派遣制的护士在晋升、薪资待遇、工作稳定性等方面都不及合同制护士,而且多从事最苦最累的基础护理工作。

其他福利待遇方面,比如过年过节发放的水果蛋糕、粮米油盐等,三种类型的用工差别不大。不过,有些地区的事业编人员有精神文明奖,合同制、派遣制的护士当然就没有资格发放了。

医院护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选拔考试考上的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另一种是内部招聘属于合同工。

护士享有的权利

一、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二、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四、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扩展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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