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是不承认吗

供认不讳是不承认吗,第1张

供认不讳是坦白的意思,不是死不承认的意思。供认不讳是表示做过的事情进行坦白。死不承认的意思是打死都不承认。

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对于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当中,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就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是什么意思、嫌疑犯最多拘留多久、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是什么意思

供认不讳,供认就是招供承认,讳是隐藏躲避的意思,整个就是坦白的承认所做的,不隐藏不避讳。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被告人的供述是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有时是最主要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供认不讳就是指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挥作证据都表示承认。供认不讳更多的意思是认罪的态度,供认则更多地物指被告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嫌疑犯最多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具体的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四)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五)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六)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七)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九)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确保犯罪嫌疑人行使以上的权利,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合法有效的进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供认不讳,供认就是招供承认,讳是隐藏躲避的意思,整个就是坦白的承认所做的,不隐藏不避讳。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被告人的供述是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有时是最主要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供认不讳就是指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挥作证据都表示承认。供认不讳更多的意思是认罪的态度,供认则更多地物指被告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犯罪事实的行为。

扩展资料:

口供的鉴别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等。

要结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分析这些情节有没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

如果他们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当然也有个别人大包大揽,一人承担,包庇他人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人供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口供

供认不讳的意思,

供认:受审讯者承认所做的事情。不讳:不忌讳;无所避讳。对所做的事无所避讳全部承认。

[出处]

王朔《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近义]

不打自招

[反义]

矢口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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