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的主要内容

瑷珲条约的主要内容,第1张

瑷珲条约的内容包括三条:1.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往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国土划俄国;2.乌苏里江往东国土划清俄共管;3.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可大清国与俄国船只航行。

中俄签订的《瑷珲条约》于1858年5月28日由俄国和清黑龙江将军奕山在瑷珲签订。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扩展资料:

19世纪50年代,腐朽的清政府已经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而此时沙俄的侵华野心正日趋膨胀,并向清政府提出了领土要求,先后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瑗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一系列臭名昭著的不平等条约。

将中国东北的大片领土纳入其版图,并在这些地区推行殖民统治,中国东北边疆的人民对此誓不相容,坚决反抗。

东北自古物产丰富,种类繁多,历朝历代均被称之为宝地。所谓“游鱼在水,奇宝在林,珍禽在天,神兽在山”,正是对这一方繁衍万千野生动植物的龙兴宝地真实写照。

自清兵入关后,清政府有别于中原地区的行政制度、管理方式和土地占有形式,在东北分别设置了盛京将军、宁古塔 将军和黑龙江将军。这实际是将东北地区设置成“陪都特区”,将这片珍稀的土地资源专供清朝贵族享用。

沙皇俄国原本是欧洲国家,与中国相距万里之遥。自16世纪后期,它就跨过欧亚交界线,逐步向西伯利亚一带扩张,进而将边境线延伸到中国的北方边缘,并伺机侵占中国领土。

大清早期,政府尚有能力遏制沙俄的入侵。康熙年间,两国签订的《尼布楚条约》维持了中俄边境百年之久的平静。

经过了百年的闭关锁国,曾经的帝国逐渐走向没落,与世界强国的距离已渐行渐远。到了19世纪50年代,腐朽的清政府在列强的侵略打击下,毫无还手之力,中国逐渐沦为列强瓜分的市场,成为帝国主义饕餮觊觎和不断争夺的殖民地。

此中,最为穷凶极恶的是沙皇俄国,鸦片战争以来,接连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瑗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一系列臭名昭著的不平等条约,侵占了中国东北的大片领土,推行“黄俄罗斯”殖民统治计划,成为当时中华民族的头号敌人。

全中国民众的极度愤慨,东北边疆的人民对其更是誓不相容,坚决反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共戴天的"罗刹":清朝东北各族边民抗击沙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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