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第1张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内容: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检查已完工程。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一般而言,保修期较缺陷责任期更长,因为取回保证金后,还是有保修义务,只是此时没有资金在业主处,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而在责任期内,是从质量保证金中支取。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缺陷责任期

一、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哪些

1、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包括:

(1)概念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3)保修期限不同:质保期即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缺陷责任期的作用是什么

缺陷责任期的作用包括:

1、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承担质量维修责任,并且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期限也要承担对工程质量的维修责任,这个期限就是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有六个月,一年或者两年,具体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第一,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则从实际交工验收之日起算。第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天后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限内,承包人因其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时,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发包人应当完成项目全部支付。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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