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如下: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程序为:
1、发布投标邀请;
2、发放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4、投标预备会;
5、开标;
6、评标;
7、中标;
8、合同谈判与签订。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