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置成本法

什么是重置成本法,第1张

重置成本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 (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的前提下,从估计的更新或重置资产的现时成本中减去应计损耗而求及的一个价值指标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就是选用一种价格指数,比如CPI,将资产购置年份时的价值换算为当前的价值,或者更好的办法是分别调整每一项资产以反映各项资产真正的当前重置成本,这样同时反映通货膨胀和过时贬值这两个因素。重置成本法的最大不足是它忽略了组织资本。依据重置成本评估,无论各项资产的重置成本测定得多么完美,也会忽略这样一种追加的协调价值。

重置成本法的优缺点:

1、优点

因为它反映的是企业为取得和开发目前所拥有或控制的部分或全部人力资源而发生的实际成本的现实价值,因此重置成本法可以真实的反映出人力资源的成本。

2、缺点

它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核算时,要按重置成本调整人力资源成本的账面余额,将重置成本与原账面余额作为人力资源损益计入当期利润总额,同时对以后会计期间分摊的人力资源成本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些都会导致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重置成本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脱离了实际成本原则,使人们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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