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第1张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一般需要满足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最少要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要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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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4、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档让到相互投资参股;

5、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材料:

(1)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2)核心企业的章程;

(3)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4)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5)经团蠢肆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6)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塌轿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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