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是哪个国家的品牌?

乔丹是哪个国家的品牌?,第1张

有两种标志,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美国的。

1、jordan brand是nike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其标志被称为“飞人”。

2、乔丹(中国)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一个品牌,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和nike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

下图左侧为中国乔丹标志,右侧为美国乔丹标志:

扩展资料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从2000年起,该公司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2012年,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这一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将乔丹公司列为第三人。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

2015年5月,北京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乔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AIR JORDAN

jordan不是aj,aj是airjordan,是nike旗下的一个支线系列,后来独立成立了一个子公司JordanBrand,同样也是隶属于nike,但他们不是同一个牌子。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要注意分辨aj跟jordan哦。

jordan不是aj,aj是airjordan,是nike旗下的一个支线系列,后来独立成立了一个子公司JordanBrand,同样也是隶属于nike,但他们不是同一个牌子。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要注意分辨aj跟jordan哦。

aj属于乔丹还是耐克

在美国的乔丹是airjordan(空中飞人)是和乔丹有关系的,因为是乔丹自己代言的,AirJordan原先只是NIKE旗下的一个支线系列,后来独立成一个子公司JordanBrand。

Jordan是什么牌子

JordanBrand隶属于NIKE,有自主研发能力,但销售方面依然按照NIKE的销售策略。JordanSport系列包括Jordan系列的篮球鞋、运动训练鞋与球衣。并且有签约代言明星的能力。

AJ创立于1985年,起初就是为了给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出签名鞋而创立的品牌。

乔丹跟aj有什么区别

1、国家

aj的全称是airjordan,是空中飞人的意思,这个品牌是美国耐克旗下的一个品牌也是专为乔丹设立的,也是乔丹自己代言的一个产品。而乔丹是2000年在中国福建省创立的一个体育用品品牌。

2、标志

两个品牌的标志都是不一样的,像美国的airjordan品牌是一个经典的灌篮动作。而中国的标志是一个篮球运动员运球的姿势,颜色是红色的。

3、品牌

airjordan品牌是隶属于NIKE耐克旗下的一个品牌,而乔丹在中国是一个独立的品牌。

AJ品牌是耐克旗下的高端品牌,不是乔丹名下品牌。购买的时候要分清楚哦!

第一个美国的AIR JORDAN,中文名飞人乔丹,创建时间1985年。第二个乔丹品牌是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创建时间2000年。

一、AIR JORDAN(美国)

空中飞人 (Air Jordan) 是耐克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命名的系列。1985年,迈克尔·乔丹以高薪合约被体育用品生产商耐克(Nike) 签约至旗下,耐克更随即为乔丹推出了第一款以乔丹命名的球鞋,即空中飞人系列的第一款。

二、乔丹(中国)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体育用品品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体育用品品牌企业,福建省百强企业和福建省纳税三十强企业。乔丹篮球鞋为满足专业运动员以及运动爱好者进行篮球运动的需要,设计制作出能有减震和助弹跳双重功能和保护脚踝的鞋体设计的比赛用鞋。

扩展资料:

乔丹商标之争结果:

2016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

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

二、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

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乔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AIR JORDAN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2·23乔丹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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