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号为其驾驶证的证号,不称作编号。机动车驾驶证只有一个编号,全称为“档案编号”,此编号的含义:前2位为该驾驶证的省份代码,第3~4位为该驾驶证的县份代码,后8位为该驾驶证的排号。此编号只是每个车管所对已核发驾驶证的统计(数字)编号。驾驶证档案编号可以网上查询,打开电脑或手机的浏览器,进入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选择所要查询驾驶证所在地,进入当地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后选择“信息查询”之后选择“驾驶证记分查询”然后,输入所要查询地驾驶证的证号与档案编号。【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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