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第1张

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能够拘留吗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可能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二百六十一条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pretty/2888324.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2-03
下一篇 2023-02-0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