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尉及县尉的职责

秦朝郡尉及县尉的职责,第1张

县尉 负责一县的 治安 和 抓捕盗贼 的工作,级别在县令、县长(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 县公安局局长。

郡尉 负责一郡的 军事、治安和和 抓捕盗贼 的工作,与郡守(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基本同级。大致相当于今天的 省军区司令 兼 公安厅厅长。

秦朝的是不行的,行政的是郡守。郡尉是辅佐郡守的,只管军事。

到了汉朝就发生了变化,汉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称都尉。当时有的郡不置太守而仅置都尉,故其权位颇重。东汉以后废《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

虽然权位加重,但还是郡守管政,郡尉管军,相当于现在的团长吧。

秦时都尉就是郡都尉,郡尉是一郡军事长官。在郡内地位仅次于郡守,始皇时全国仅三十六郡。

郡之长官,在京畿三辅或近边的郡,于太守外还承秦制置尉,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专管本郡军事戍防,其治所别立,置官属,在郡中与太守并重,有时代行太守职务。

郡都尉本为郡守副贰,侧重在军事方面协助太守,但由于边郡的军事防务太重,往往需要把边郡划分成若干个防区,因而仅靠郡都尉一人是不行的,所以许多边郡都在不同的防区设置部都尉,类似于近世的军分区司令。

扩展资料:

西汉时期,都尉一职的含义不断扩大,景帝中二年,郡尉更名为都尉,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更名都尉,此外秦代都尉,只有都尉,关都尉,两种职官,楚汉之际的文献中出现骑都尉。

汉代,又先后出现部都尉,农都尉,属国都尉,水衡都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等等,逐步扩大成为一个都尉体系。主要的官阶品秩在比二千石,而其他如部都尉,关都尉,虽没有直接的品秩记录,但参考郡属官吏的情况当在二百石,到六百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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