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风暴法的四个原则

头脑风暴法的四个原则,第1张

头脑风暴法的四个原则

1、自由奔放的思考,在头脑风暴的过程中,需要集中注意力,在会议的中心问题上解放思想,不被束缚的去表达。

2、会后评判,会议中,禁止与他人评论他人的想法,不应在过程中评判影响他人思绪。

3、以量求质,需要大量的设想,无论好坏,提供设想便是。

4、见解无专利,可以在别人设想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想法,不要怕占用别人的创意。

头脑风暴法,是指由美国BBDO广告公司的奥斯本首创,该方法主要由价值工程工作小组人员在正常融洽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气氛中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座谈,打破常规,积极思考,畅所欲言,充分发表看法。

头脑风暴法出自头脑风暴一词。所谓头脑风暴最早是精神病理学上的用语,指精神病患者的精神错乱状态而言的,如今转而为无限制的自由联想和讨论,其目的在于产生新观念或激发创新设想。

头脑风暴法的四大原则:不批判他人的意见(禁止批判)、多发言(以量求质)、营造自由奔放的氛围、根据他人的意见提出新的想法(便乘、相互启发)。

人类看到同样的事物或状况,会有相同或共通的想法,但是也会出现很多不同的想法。因此,其原理就是,综合很多相同或不同的人的想法,将综合起来的东西再次扩张,就会发现自己没有想到的各种事实或想法。

相关资料:

头脑风暴法的四个步骤:

1、确定中心议题;

2、确定参与的人数和具体的人,一般是6到8个与议题相关或对议题感兴趣的人;

3、展开头脑风暴;

4、对观点进行分类,将相近的观点合并,制定评价指标,评价所有观点,从而确定合理的并付之行动。

头脑风暴法的原则是任何时候都不批评别人的想法;无拘无束地思考问题并畅所欲言;强调产生想法的数量以保证质量较高的设想;别人的构思加以改进。头脑风暴法又可分为直接头脑风暴法(通常简称“头脑风暴法”)和质疑头脑风暴法(也称反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

所谓头脑风暴最早是精神病理学上的用语,指精神病患者的精神错乱状态而言的,现在转而为无限制的自由联想和讨论,其目的在于产生新观念或激发创新设想。 头脑风暴法又称智力激励法、BS法、自由思考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性思维的方法。此法经各国创造学研究者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发明技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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