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核心”是顶级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毁灭性严重的损害;“绝密”是非常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密级的不同重要性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秘密和秘密。
绝密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2、不同的保密期
除另有规定外,最高秘密等级不超过三十年,秘密等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等级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是根据在一定期限内泄露某一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而确定的。
3、不同的保密权限
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和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秘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和单位可以确定秘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水平。分类的具体权限和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规定。
注:机关和单位应当定期对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查核实。因保密期内保密事项范围的调整不再被视为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保密机关或者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扩展资料:
定密的程序:
定密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这是国家秘密产生的重要形式要件。如没有程序性作保障,将直接影响国家秘密的全法性。
定密需要有与之相对应的机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
1、密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文件是国家最高级别的保密性文件。
2、含义不同:“绝密文件”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文件,泄露绝密文件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文件”是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机密文件会使国家的安全与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的文件。
秘密文件的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这种载体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这种载体形式随着办公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多。
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国家秘密以某种信号形式在这种载体上流动、传输。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才能把这种涉密信息还原,知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