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有哪些?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有哪些?,第1张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如下:

一、辩证唯物论:

1、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1)物质决定意识。方法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方法论: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意识,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客观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1)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这要求我们遵循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2)在客观规律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发挥主观动能性,认识和利用规律,改造世界,造福于人类。

(3)把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二、唯物辩证法

1、两个总特征:联系、发展

(1)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条件性。方法论: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观点。(每一点对应各自具体的方法论)

(2)发展的实质: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发展具有普遍性。方法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静止的观点。

2、本质和核心: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即对立统一

(2)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对立性。(两方面的辩证关系)

3、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1)矛盾具有普遍性,要求我们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反对一点论。

(2)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千篇一律、一刀切。

(3)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1、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的观点。

2、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对实践活动期阻碍作用。

3、认识发展的根本规律:

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1、现象和本质

唯物辩证法指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2、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3、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指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4、可能性和现实性

唯物辩证法指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有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

5、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

唯物辩证法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三大规律如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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