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伍的条件,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
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首次入伍表现优异,且符合再次征兵条件的青年可再次入伍。
政策是,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比如本科生可以放松到24岁,硕士放宽到25岁。理论上高中毕业18岁当两年兵,20岁退伍那年考上大学,24岁毕业的时候也在应征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另根据国防部征兵事务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58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
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二次入伍
【法律分析】年龄,本科生毕业不超过二十四岁,大专生毕业不超过二十三岁,其他不超过二十二岁;假如高中学历,十八岁第一次服役,二十岁退役;则二十一岁时依然可以二次入伍;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入伍,大三入伍时二十岁,退役时二十二岁,其后完成学业二十三岁,则二十三岁可以再次应征入伍服兵役;女兵征集对象的年龄为不超过二十二周岁,无论是大学在读还是大学毕业生;在体格检查方面,严格遵照统一的标准;第一次服役期间未记大过,只有优秀的青年才能二次入伍,军队必须保证队伍的纯洁;符合再次入伍的其他条件。比如政审合格、没有参加邪教组织、父母或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记录等等,都是二次入伍必须要考核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首次入伍表现优异,且符合再次征兵条件的青年可再次入伍。再次入伍的条件一点也不低,对学历和年龄,以及专业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政策是,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比如本科生可以放松到24岁,硕士放宽到25岁。理论上高中毕业18岁当两年兵,20岁退伍那年考上大学,24岁毕业的时候也在应征范围内。法律分析: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首次入伍表现优异,且符合再次征兵条件的青年可再次入伍。再次入伍的条件一点也不低,对学历和年龄,以及专业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政策是,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比如本科生可以放松到24岁,硕士放宽到25岁。理论上高中毕业18岁当两年兵,20岁退伍那年考上大学,24岁毕业的时候也在应征范围内要进行网上报名,到全国征兵网去报名,报名成功了,才能够进入下一个环节。报名成功后就要进行资格审查了,这一步的工作主要是由各地的征兵办进行负责的。审查通过后就要进行初检,即对报名应征的青年组织体检,初步筛选一些硬性不达标的条件的青年。初检过后就要参加县里面组织的总检和复检。通过之后就要进行政治审查了,这是公安机关进行了一项工作,对整个青年以及青年本人的家庭成员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有不符合的条件的情况,那么也不能去当兵。政治审核之后,就组织定兵和役前训练,这是当兵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二次入伍的让来说,役前训练很容易就能通过。
二次入伍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部队的工作非常辛苦,能够在退伍以后依旧有勇气继续到部队去工作,这是一种勇敢的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一条: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