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是指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即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电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和振动、辐射、有害粉尘等共15种;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臵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危害(电离辐射、X射线、射线)

(7)动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上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危害。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危害(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危害(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危害(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危害(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危害(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臵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危害(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臵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共5种;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有害动植物等共5种;

(1)致癌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癌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癌动物。

(4)致癌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健康异常、心理异常等共5种;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错误、指挥错误等共5种;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形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的气压(高气压、低气压)、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紫外线、红外线、放射线)、噪声、振动等。

职业危害因素,生产环境中影响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三类:

1、生产过程有关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如不良的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的气压(高气压、低气压)、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紫外线、红外线、放射线)、噪声、振动等;化学因素,如工业毒物、粉尘等生物因素,如某些寄生虫、微生物等。

2、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精神紧张,劳动强度过大、频度过密等。

3、生产环境中固有的因素。如自然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厂房建筑不合理等。

生产环境因素

1、化学因素: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可对健康产生危害的活性因素。凡少量摄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雾、蒸汽或气体的形态散布于空气中。

(1)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是生产环境的构成要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高湿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噪声、振动、超声波、次声等。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

3、生物因素: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真菌孢子、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霉菌等;医务工作者接触的传染性病源,如SARS病毒。

由于行业的多样性,不同行业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也不一样,但根据其来源不同,可分为三类: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法律分析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电离辐射,如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产生的丫射线等。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在石化行业少见。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分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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