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级 法官等级划分
法官分四等十二等。首席法官;正义: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在审判中,法官的基本职责是首先查明案件事实。
法官的工作编制等级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主席:首席法官;
副院长:一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律政人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法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法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务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律政专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律干事转一级法官;
法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法官:一级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律干事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成员:从三级高级法务官到一级法官;
院长:从三级高级法务官到一级法官;
副庭长:从三级高级法务官到二级法官;
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法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从三级高级法务官到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从四级到一级法官的高级法律干事;
司法委员会成员:四名高级法律官员对两名法官;
院长:四名高级法律干事对两名法官;
副庭长:四级至三级法官中的高级法律干事;
法官:四名资深法官至四名法官;
助理审判员:三级至五级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