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山林权属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第1张

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政策法规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山林权属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省林权争议调解(简称调处,下同)适用本办法。与邻省的林权争议调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林权争议调解应当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解、主动协商调解的原则。在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各方必须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依法办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839048.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7-22
下一篇 2022-07-2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