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务设置

中小学教师职务设置,第1张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怎么安排

1.中小学教师职称从高级职称到委员等级共设置五个等级,依次为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委员等级的职称。

2.高级教师: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完成了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各项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高级教师5年以上。

3.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师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从事教师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初中教师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的教学经历。

4.一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教师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担任教师4年以上;或者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担任中学教师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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