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第1张

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你都了解吗

1.刑法总则规定,在定罪、量刑、执行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没有特殊保护。

2.在定罪方面,《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是任何犯罪的主体,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16岁以上的人可以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由此可见,犯上述八罪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作为成年人定罪,但量刑体现了一定的宽大政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检查机关关于接待来访人员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或迁入的市、县的,应报经检查机关批准。

这里是公安机关要求你回去接受调查的法律依据。

4.如果你不回去,这是违法的: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进行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应当予以配合。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且予以公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就新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5.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监督管理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6.缓刑很可能被撤销。接受并执行原判。

7.在缓刑考验期满后被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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