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连续5次预约考试(总共10次,就算补考)失败,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从该科目开始重新学习考核。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进行补考。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报考人员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在十天内进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