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公约

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公约,第1张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3月22日在维也纳签署,1988年9月22日生效。中国于1989年9月11日加入该公约。同年12月10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制定《维也纳公约》是为了保护臭氧层。1985年3月22日订于维也纳,1988年9月22日生效。《维也纳公约》是一个框架协议,不包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控制和目标。《公约》缔约方承诺采取普遍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防止人类活动改变臭氧层。中国于1989年9月11日加入该公约。同年12月10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背景

197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理事会首次讨论臭氧层破坏问题。在环境署和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设立了臭氧层协调委员会(CCOL)以定期评估臭氧层的破坏情况之后,1977年举行了一次臭氧层专家会议。1981年,政府间内部开始讨论《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协定》,1985年3月,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85年《维也纳公约》鼓励政府间在研究、臭氧层系统观测、监督氯氟化碳生产和信息交流方面进行合作。

《公约》在前言中指出臭氧层的破坏给人类带来了潜在的影响,并根据《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原则,呼吁各国采取预防措施,使其国内活动不会对全球环境造成损害。同时,它呼吁所有国家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公约》在序言中指出,保护臭氧层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件和要求,这实际上隐含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即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目标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各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可能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以避免这些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主要内容

1.在一般义务条款中,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等措施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减少臭氧层破坏的影响。

2.对各国加强研究和信息交流提出要求。

3.对通过相关议定书和修正《公约》相关附录作出了具体规定。

4.《公约》的决策机制由缔约国大会决定。公约缔约方会议现在每三年举行一次,与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同时举行。

基本条款

对公约缔约方提出以下要求:

1.通过系统观测、研究和信息交流,开展合作,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人类活动对臭氧层的影响以及臭氧层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2.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合作和协调适当的政策,以便在我国控制、限制、减少或禁止已经或可能改变臭氧层并造成不利影响的某些人类活动;

3.合作制定执行本公约的商定措施、程序和标准,以期通过关于控制措施的议定书和附件。

中国加入《公约》

中国政府认为该公约的宗旨是积极的,并于198 9年9月11日正式提出加入该公约,该公约于1989年12月10日生效。

意义

《公约》的通过和签署的重要意义在于,国际社会在合作应对重大全球环境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后来一系列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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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712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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