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和老师谈恋爱被学生知道了

老师和老师谈恋爱被学生知道了,第1张

身边有两种“师生恋”,从师生恋到师生恋。

首先,在1953年,我10岁,在那年的下半年,我在万青村上了三年级。我进了几个韩国学生,包括两个叫金的姐姐,长得漂亮,能歌善舞。姐姐16岁左右和我在一班,姐姐小学二年级。我班班主任姜老师今年20岁,和一个叫于的老师谈恋爱,戴眼镜,比姜大两岁。江老师看上了我班那个姓金的女同学,把余老师踢了一脚,出于爱情被调走了。江老师追求这个叫金的同学。当班上有一些活动时,我们表扬金。放学后,我们留下两姐妹一起弹踏板钢琴或者打乒乓球,或者以家访的名义去金家,在金家呆到晚上。起初,金的父亲不同意他的女儿嫁给姜先生,理由是他不是一个民族。我不能不开姜,但最后还是默许了女儿的爱。师生恋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现象。有同学用粉笔写在黑板或教室门上,在全市引起了很大轰动。到1954年上半年,也就是四年级初拍毕业写真的时候,江老师转学了,那个姓金的女同学也就不读书了。我听说他们第二年就结婚了。2004年,从小学同学口中得知他们家住汤原县城。在这位同学的带领下,我分别认识了生活了50年的蒋先生和一位姓金的女同学。他们婚后感情很好,育有两女一子。

还有一段师生恋。一名30岁的刘姓中学教师与一名19岁的范女中学生发生了恋情。她结婚前就怀孕了。1973年,她生了一个女孩,他们结婚了。1977年,我成为帝子中学的一名政治教师。他们已经结婚4年了。后来女孩“有了外遇”,已经和外人“把饭煮成熟饭”了。这个人不到60岁就去世了。

当时人们并不看重“师生恋”和“师生恋”。认为“老师爱上学生”,让“女学生怀孕”,“不成体统”。

你怎么看待现在的师生关系?在我看来,在中学,老师和讲师不应该和学生发生恋情,更不应该和女学生发生关系。以爱的名义与小学生(现仅12岁)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在大学里,老师不应该和学生谈恋爱,更不应该发生性关系。嫁给他们的人既不反对也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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