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仗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

对仗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第1张

通俗地说,对偶就是对仗,是中国流传最广的艺术形式。 对抗也称为对立 因为古代的礼仪仪式和现在中国戏曲舞台上的龙套一样,都是对立的,所以叫对仗。 对仗是构成工整优美文字的修辞手法,是诗歌格律的表现方法之一。 对偶常用于格律诗、骈文和一些警句中。 王力《龙虫雕斋语言文字集》:“对偶是指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量词对量词,虚词对虚词。 对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词语的对仗和句式的对仗。 简而言之,对仗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字数相等,对仗句尾的字多为含糊不清,对仗句尾的字多为含糊不清。 也就是说,句子与句子是对立的,这是格律诗的固有特点。 一首格律诗中,一副对联的字数是相等的,对句和对句都是“对”。因此,对联通常是对称和对立的。 所谓“平而对”,只是指偶数序列(2,4,6)中的词与尾部的词相对。 比如杜甫《秋色·繁华》中的一句诗句: 江间的波涛在天空中汹涌,被风云阻隔,在树荫下搁浅。 ○○○●○●,●○○●●○ 这句话是原诗中的对联,句尾的“永”字是呼噜声,句尾的“吟”字是平声。 (2)语义相对性和词性对应。 即句子和对句中相同位置的词,其词性质相同,但意义不同。 这是对偶的词性特征,是对偶的根本特征。 语义相对性是指句子中用词的意义要对应;词性对应是指对应词的词性是和谐的。 符合以上两个特征要求的对联叫做对仗。 清代诗人李煜为了培养学生从小形成对仗的概念,专门编了一本《戴笠翁之韵》的启蒙读物,让孩子背诵。 这本书分为两册。 按韵分,包括天文、地理、花木、鸟兽、人物、器物等。 从单字对到双字对、三字对、五字对、七字对到十一字对,音韵协调,可以训练语音、词汇、修辞。 《戴笠翁都韵》收录了所有常用词,可谓诗歌入门的敲门砖。 初学者不妨读一读。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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