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属于自首

怎么样属于自首,第1张

1.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处罚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可见,认定自首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

2.“自首”的各种情况

自首是指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

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人投案自首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因患病或者负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投案自首,或者以书信、电报方式先投案自首的;

第三,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只是因为行为可疑,经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讯问教育,主动坦白自己罪行的;

四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自首的;

五是经查证确实准备自首,或者正在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第六,犯罪嫌疑人没有主动投案,而是被亲友劝说、陪同投案的;

七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

第八,作案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在司法机关询问时未逃离现场并供述自己罪行的;

第九,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不拒捕,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第十,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认定,在一般侦查讯问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

十一、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供述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第十二,符合立法本意的其他情形,应当视为自首。

3.“如实供述”的确认?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数罪并罚的犯罪嫌疑人只如实供述所实施的部分罪行的,只有如实供述部分罪行的行为才会认定为自首。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应当如实供述自己已知的共犯,主犯应当供述其他共犯已知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能够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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