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人要同房,女人不同意,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能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结婚后男人要同房,女人不同意,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能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第1张

强奸,顾名思义,是一种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制,强行。一般称为强奸,是指以强制手段、威胁、捆绑、引诱喝迷奸药,或者某种暴力手段,强迫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作为强奸罪在我国没有先例。几年前,郑州一名女子曾在一座桥下与一名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虽然男方反抗,但女方最终还是成功了。虽然警方进行了调查,但无法可依,不了了之。

婚后男方想和女方同房,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特征,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但从我国的法律实践来看,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很少被认定为强奸罪。

这就涉及到婚内强奸是不是强奸的问题。我认为,既然我同意与异性结婚生活,就说明我必须要发生性关系,也就是我已经默认了向对方提供性服务的义务,或者说是配合和满足对方的性要求。

只要不是特殊情况,比如生病,生理期等。,你要配合对方的性要求和行为。如果女方不同意,不配合,就违背了自己的义务,是错误的行为。本质上也侵犯了男方的性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男方犯罪不公平,充其量只能说做法有些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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