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是指

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是指,第1张

“十恶不赦”字面意思是有十种不可饶恕的罪行。法律史上什么时候有过这样的罪名?佛教有“十恶”之说,与法家意见不同。政治讲的是法与刑,佛教讲的是罪与赦。

这个世界上谁能无可指责?!人们最想知道的是,自己在无知中犯下了“十恶不赦”的罪行。他们怎么能被原谅?罪与赦,如何获得赦?法和佛也有不同的法和见。

刑法十恶不赦

刑罚的目的是“镇压暴力,禁止人们做错事”,自古就有。南北朝齐法十二条共十条重罪。十恶中列举的十种罪是什么?

清三年北河,尚书令、赵锁等人奏齐法十二条(北齐法),列十大罪状:“一是谋反,二是大谋反,三是谋反,四是投降,五是恶谋反,六是不道德,七是不敬,八是不孝,九是不义,十是内乱。”

北法的惩罚是重刑,犯下滔天大罪的罪人不在救赎之列。即不得以财产或劳动抵罪或免刑,而必须处罚或判处死刑。这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说法的由来。

公元6世纪文帝初,高炯等人制定新法,多采用北齐原有法律进行调整。其中十恶的名字都差不多。《隋书刑法》卷二十五之二十中的十恶如下:“一为谋反,二为大谋反,三为谋反,四为恶谋反,五为不忠,六为不敬,七为孝,八为不和,九为不义,十为内乱。”

隋朝对犯下滔天大罪的罪人还有一个专门的减刑术语,叫做“八辩”。有八种身份也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包括:亲人、朋友、圣贤、能力、功德、贵族、勤奋、客人等。[1]但要去掉名字,取消原来的资格(退市)。

隋文帝新法在帝初颁布实施后,仍有许多人因犯罪而受到惩罚。隋文帝审查认为律法过严,下令苏维、牛弘等人重新制定法律,除81条死罪外,另有数千种刑罚。从此,刑罚网简单而稀疏。

十恶之罪

以下是对“十恶”犯罪的简要描述:

谋反:图谋害国。

大谋反:密谋破坏君主的祠堂、山陵(陵墓)和宫殿。

谋反:图谋背叛祖国,投敌。

恶: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及其他直系长辈;杀死叔叔的父母,阿姨,兄弟,姐妹,爷爷奶奶,老公的爷爷奶奶,父母等人。

不:杀一家三口人无罪死罪并帮助他人,使牲畜中毒,吓唬人。

不敬:不尊重天子的行为。

包括:偷敬神的东西,皇帝骑(车)的衣服等等;盗窃、伪造国宝;造新御药不如我们自己开的方子有效而且标题不对;做御膳,会误犯饮食禁忌;为天子驾舟,失误不牢;指的是斥责帝骑,合理有害,无官之礼。

不孝:违背孝道。诅咒爷爷奶奶和父母;爷爷奶奶和父亲在场的情况下,设立其他户籍和其他财产,不足以获得父母的赡养。在父母去世和丧期,他们结婚了,丧中作乐。明知道失去爷爷奶奶和父母,躲而不丧;假装爷爷奶奶和父母都死了。

不和:指家庭之间的相互谋杀,包括家庭成员的谋杀或买卖。这里的亲戚是指“大贡献”(*丧亲)、“小贡献”(*敬亲)以上的长辈。

不公:指的是老少、自下而上、由幼及长的残酷,以及女性对丈夫的不公。

包括:杀害掌管政务的官员、刺史、知府,杀害正在读书接受教育的教师;吏杀本部官五品以上;而妻子知道丈夫的死讯,不哀不乐,不服丧,改嫁。

内乱:指的是同族之间不伦不类的行为。

包括:通奸的“萧公”一等以上亲属和祖宗的嫔妃。

佛经十恶因缘

佛教里还有一种说法是“十恶”的公会会遭恶业。在《无经》中,杀生、偷盗、淫行、妄语、两舌、污口、油嘴滑舌、嫉妒、无礼、对邪见傲慢是“十恶”。(参见法林。89号)

“十恶”的起因是身体行为、不诚实、思想和自我依附。

不当行为:杀人、偷盗、淫乱;

从口开始不善于造口:乱说(*废话)、二舌(*隔阂话)、烂口(*脏话)、黑话(*污言秽语);

由于想法不佳,自我执念,自我斗争,自我展示:嫉妒,嫉妒(*愤怒和愤怒),以及傲慢和缓慢的邪见。

佛教徒说,人十恶不赦,必有恶报。

在戏剧中经常上演的木莲救母的故事中,佛陀弟子木慧莲的母亲,刚出生时没有修福,犯了“十恶”,因此堕入地狱,受到恶业的惩罚。即使佛陀的弟子“神通第一”连他的母亲都救不了,他的广大神通也保护不了她母亲的恶业;因为人要为自己的罪付出代价。

佛教劝诫人们真诚忏悔,改过自新,修善,修口,修剪自私的自我,可以改变命运。所以,犯下“十恶不赦”罪行的人,如何能被赦免?或者你可以通过吃苦复工,提升自己,为他做好事,为个人利益修行,把你的因缘变成善德。佛教徒说,主宰人生命的元神是不死的,人的道德和事业都跟着元神走。还完债才能有好的未来,可能已经是另一种生活的开始了。

参考来源:

杜佑的《通典》、的《隋书》和《法朱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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