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扫黑办公室地址

江苏省检察院扫黑办公室地址,第1张

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检察机关近年来首次披露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渎职枉法案件。控方提供照片

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检察机关近年来首次披露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渎职枉法案件。控方提供照片

众信。本报南京10月22日电(记者沈然)一起故意伤人致死案,小保安锒铛入狱,真凶逍遥法外16年。这一切,其实就是知法犯法的公安民警“设计”瞒天过海的全过程。面对“同行”,检察机关顶住压力,最终破获政法内部人员操纵的顶包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省检察机关近年来首次披露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渎职枉法案件。

2003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翻墙盗窃嫌疑人张某喜被打死,而小区保安马某刚被认定为凶手,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这样一起看似没什么特别的刑事案件,时隔16年后“翻案”了。

2019年5月,社区发展公司前总经理杨因其他案件被捕。据其交代,当年打死张某喜的是他自己和一个叫张某利的“小弟”,而马某刚只是一个“替罪羊”。

检察机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案件,决定立案侦查。但在调阅侦查卷宗时,发现相关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指出凶手是保安马某刚。

在讯问中,杨某交代,案发当天,杨某怀疑张某喜到其家中盗窃,于是与张某丽对张某喜进行拳打脚踢的殴打和按压,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案件真相属实,小区保安马某刚是如何成为“铁证如山”的凶手的?

对此,杨某权最后供认,他找到了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区中队中队长梁某某的帮助。正是梁某某等人与杨某权共同策划了这个顶罪的“剧本”。

在卷宗中看似天衣无缝的证据中,公诉人还“剥离”了梁某某直接涉案的痕迹,“刻意”引导侦查方向,最终形成了梁某某枉法证据的链条。

考虑到梁从警30多年,熟悉法律,有反侦查能力。检察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对梁某某施加心理压力。最终,梁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目前,该案已一审判决。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司法制度安排。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司法不公就会不公正,社会关注度会更高,社会负面影响会更大。”据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玉水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6件66人,“其中公安民警(辅警)48人,占72.72%;法官14人,占21.21%;监狱警察3人,占4.55%;检察官1人,占1.52%。主要涉及枉法、渎职、民事枉法等犯罪行为,其他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减刑等犯罪。”

江苏省检察院第五检察处副处长徐少飞告诉记者,“由于我们面对的是熟悉法律、反侦察能力强的‘同行’,这类案件的查办难度特别大,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江苏检察机关非常重视技能储备,分为侦查指挥、讯问突破、数据分析、电子取证等类别,在全省检察机关设立侦查职务犯罪人才库,确保查办案件的长远需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桐认为,如此大力度的调查,“一方面有助于清除司法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向社会表明,任何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任何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任何以司法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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