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杀人回忆》案原型调查结果「李春宰杀害人,强奸人」,一人曾被误判入狱年?

如何看待《杀人回忆》案原型调查结果「李春宰杀害人,强奸人」,一人曾被误判入狱年?,第1张

总结一下:法律用得好就是【控恶】的好工具,用不好就是【制约正义】的坏工具。

正义迟到了34年,但幸运的是它没有缺席。任何人犯罪,尤其是这种不人道的犯罪,都会被人知道。世界上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如果有,也只存在于科技不发达的年代。包括NTU分尸案,只要罪犯不死,他们就会被抓住。

然而,韩国警方的司法存在许多问题。为什么要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设置追诉期限?虽然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以199票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起诉期限不再适用于2007年以后的重大刑事案件,但是这个案件发生在之前,起诉期限在2006年4月2日就过了,也就是说李不能依法惩处。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可笑了。杀了十几个人的罪犯能出来继续杀人,是因为“光盘时代”过去了?

另外大家更好奇的是,为什么被关了这么多年,有杀人强奸前科的李当初没有比对DNA?技术问题还是失误?为什么尹不用比对DNA就能被关20年?

其实韩国很多案例都很离奇。我指的是警察处理案件的方式。在釜山失踪的夫妻案也是如此。显然,当事人的父亲有很大的问题。为什么一个人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依法放过他?

同年,中国人也强奸并杀害了中国人。警察在受害者逃跑后接到他的电话时无动于衷,导致受害者再次被罪犯抓住,然后被肢解。

日本韩国有太多更严重更惨烈的刑事案件,有太多冤假错案,都是因为警察不能做出正确的行动或者疏忽(很多时候是为了节约资源,报警要钱)。但是,他们却表现出自己是一个文明、法制的国家……这真的很可笑。这完全是对法律的亵渎。

没有完整的证据允许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搜查、调查和传讯……这都是胡说八道!我觉得这些公民的隐私权没那么重要。如果警察因为什么案子随时来我家(当然我要确定他是警察而不是冒充的),他就会堂堂正正,不怕影子。如果对我(家)的搜查和传讯能有助于破案,实现正义,我会觉得很幸福。

这些条条框框纵容了多少犯罪?如果日韩还在学习模仿欧美的所谓“法制”,这样的案例还会很多。他们的法律是用来纵容和包庇犯罪的!

为什么韩国有那么多犯罪题材的影视剧?其实他们的公民也知道这些法律法规限制了很多正义,所以想通过影视剧让社会关注他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罪犯的惩罚。

当然,我们的国家会有这些问题,但凭良心说,我们的国家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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