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

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第1张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可分为第一责任、第二伤残、第三损害、第四起诉等步骤。

第一,责任

在城市道路上,车速并不快。一般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只涉及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几乎可以解决。所以我只讨论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事故。

首先,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医,肇事者报警,原地等待。记得在原地等着!根据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如果逃逸,基本上要负全责。而且,如果事故严重,如果不逃逸,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逃逸,造成重伤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见文章“为什么肇事逃逸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详情请见。》

如果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往往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仍然可以承担10%的责任。确定责任时要注意的问题是这个。很多交警看到事故不严重,往往会要求机动车全责,这样报保险会很方便。很多车主稀里糊涂地答应了。但这个不应该这么简单地约定,因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最多只有12.2万元,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万元,伤残死亡赔偿金11万元。

按照各地的伤残赔偿标准,一旦伤残超过10级,交强险基本解决不了,需要车主和商业保险承担。但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商业险会根据责任进行赔偿。如果设置全责,商业险的超额或免赔额部分就需要全部由车主承担,第二年保费就上去了。

对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般来说,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违章的概率远远小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此,事故发生后,行人或非机动车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承担次要甚至同等责任。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求交警对机动车车主进行酒精检测。如果车主饮酒或吸毒,即使行人实施了一定的违法行为,机动车也要负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验、检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证明书出具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并核对。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满意,必须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份证据,不是处罚决定书,所以只能质疑。虽然理论上证据是可以推翻的,但是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法官去法院后推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小的。因为交警处理事故明显更专业,事故认定书有点像专家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官一般不会轻易否定交警的意见。

第二,残疾

如果是交通事故受伤,如果是轻伤,比如检查后一些软组织挫伤,就不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也不需要交多少钱。谈谈双方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如果他们几乎可以接受,交警将组织调解解决此事。

如果伤情严重,有骨折,可能构成伤残。民事人身伤害的伤残分为十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下面十级伤残的伤害程度给大家感受一下。

5.10.3颈部和胸部损伤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类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25.0cm2;

3)一条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复后;

6)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变形;

7)6根以上肋骨断裂,或2根以上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2根畸形愈合;

8)肺修复后;

9)呼吸困难(轻度)。

伤残鉴定需要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如果伤情较轻,可以在治疗结束后一两个月鉴定。如果损伤严重,应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左右敷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延误的工期可以计算至伤残之日,因此有时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误工费的计算。但一般情况下,法官还是会按照认定的延迟期限来计算赔偿,所以影响不大。

伤残鉴定需要在司法鉴定所进行。合肥市护理期、缓建期、营养期伤残鉴定鉴定一般收费2000元左右。双方已经协商好了哪家鉴定所最好。如果加害人不同意出面,受害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先支付鉴定费,然后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

三。补偿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多,计算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一般民事诉讼。有当事人过来咨询,就上来了“丁先生,前两天我家有人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还住在医院。对方应该付我们多少钱?”每次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都是被逼的。我为什么被逼?在你听之前,我会告诉你你想要什么。。。

以下计算均以肇事者全责为前提。如果受害人也有责任,则按照责任划分计算的数额。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偿。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保留所有医院开具的病例和医疗费用发票;二是部分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药品,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付,需要向肇事者索赔;第三,对于需要二次手术的伤情,也要考虑后续的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司法鉴定时认定,起诉时要求,也可以在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

2.伤残赔偿金: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所以计算公式是:

在城镇连续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以此类推,十级10%。

不要纠结于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如果同一事故中有农村人和城市人,农村人就“从轻”按城市人的标准计算。谢谢MMP。我知道这有违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但我这里有我自己的国情。期待立法上的平等待遇。

3.误工费:如果你不能用认定的延误工期乘以你的平均工资来证明你的平均工资,法院可以按照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4.营养费:按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乘以营养期。

5.护理费:根据失去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无工作的,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6.住院期间伙食费:按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乘以住院天数。合肥从今年3月开始按每天50元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老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可申请此项。计算标准是(也分城市和农村):

子女生活费:城市标准:城市年人均消费支出×(18岁-实际年龄)÷2人×系数;农村标准: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18岁-实际年龄)÷2人×系数。

老年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生活费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交通费:伤者家属住院陪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9.精神抚慰金:以安徽省为例,十级伤残5000-8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8000元。即九级伤残10000-16000元,八级伤残15000-24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为5-8万元。

10.鉴定费:司法鉴定费按发票赔偿。

赔偿到此为止。我举个例子直观感受一下。这是我现在正在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是九级伤残,对方全责。补偿计算如下:

薪酬计费规则

1.医疗费用:29546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在计算赔偿总额时扣除的10000元);

2.住院伙食补助:50元/天*(6+11)天=850元(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提高住院伙食营养标准的通知);

3.营养费:50元/天*90天= 4500元(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关于提高住院费用和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护理费:122元/天*60天=7320元;

5.损失时间:(建筑)141*180天= 25380元;

6.伤残赔偿金:31640元× 20年×20% = 126560元;

7.被赡养人生活费:19606元×(18 -3岁)÷2人×20% = 29409元;

8.交通费2000元;

9.精神抚慰金:12000元;

10.鉴定费:1650元,凭发票报销。

1.电瓶车损失:1500元。

合计:230715元。

四。起诉

起诉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是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般认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民法也规定,从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计算。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这个日期可以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日算起。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超过时限将失去胜利的权利。

第二个问题是管辖权。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由于伤残赔偿金会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经济数据来计算,数据高的地方可以起诉,这样会影响最终计算的金额。

第三是起诉时间。交通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的经济数据。需要注意年度经济数据公布的时间,因为年度数据会比前一年高很多。最新的数据可以应用到发表后起诉的人身上。举个例子,如果安徽省统计局每年2月份公布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如果案件在2月份之后起诉,按照最新的标准,结果会好很多。

第四是关注被告。有些保险公司必须带着保险公司。另外,如果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车主和司机会一起被起诉。不管最后是否会追究车主的责任,多一个被告就多了一份对原告的保护。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保险公司,终审判决后执行不会有大问题。如果没有保险或者保险过期,或者酒驾险免赔,一定要记得保全司机的资产,保证终审判决后有财产执行。

诚意也可以说是满满的。另外,请告诉大家,不要沉淀,以防意外。因为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很专业,作为盈利企业,会尽量降低赔偿金额。上面例子中的客户,保险公司理赔时要赔付他11万元。他本来已经打算签赔偿协议了,正好路过我们律所楼下,上来问问。最后,我算出了这个数字。

专业的事情应该由专业的人来做。就算不想打官司,不想请律师,遇到事情,找律师,不占便宜,至少永远不会吃亏。

东西太多,有遗漏,请指正。最后,希望大家不要用这篇文章。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下找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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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664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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