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规则的区别

原则与规则的区别,第1张

法律规则是指采用一定的结构形式来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一定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的或原初的、全面的、稳定的原则和准则;

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但在内容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有明显的不同。

具体分析如下: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明确具体,它侧重于主体行为和各种条件的共性;其具体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没有事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设,更谈不上明确的法律后果;

它只是对行为或判断设定了一些一般性的要求或标准,而没有直接告诉如何达到或符合这些要求或标准,因此在适用上法官选择和灵活运用的余地较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因其内容特定,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但是,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总结出来的某一种行为、某一个法律部门甚至所有法律制度的普遍价值,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如果一个规则中规定的事实成立或者该规则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提供的解决方案,否则该规则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规则对裁决没有影响;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不同的。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力度,这些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中;

当两个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发生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背景,在不同原则之间做出平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作用,但另一个原则并不因为两个原则之间的强度关系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发生变化而无效或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力度时,有些原则从一开始就是最强的,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常被称为帝王条款;

4.在功能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更大的显示性的特点,即与原则相比,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决定;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硬部,没有规则,法律体系就缺乏硬度;

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规则的起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和局限性,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判决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既能保证个案的个体正义,避免法律规则刚性适用带来的实质不公,又能使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更大程度上保持法律规则的稳定和稳固。

总之,以法律原则为支撑的法律体系,比该体系的所有规则都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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