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休学的学生必须有自己的书面休学申请,监护人同意签字。
二、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为退学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学籍档案交回教务处。
三。办理退学手续的时间原则上是每学期的第四周。
4.计划财务部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拖欠学费和住宿费。如有欠款,必须在还清欠款后,在退学学生离校手续表上盖章。
其他部门只有在会计部门盖章后才签署意见。
5.休学的新生需要招生就业处审核录取。
6.教务处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拖欠书费。如果有欠书费的,他们必须把欠的费用交了,然后签字盖章。
七、信息中心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还书,落实明确后方可签字盖章。
八、总务办公室负责收存退学学生的课桌椅。
如有损坏,赔偿后才能签字盖章。
九、保卫部门负责休学学生的户口迁移。
十、基础部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拖欠各种证书、外语考试费等。
无误后才能签字盖章。
十一、科技司公寓管理处负责办理退学学生自用的宿舍财产清理和验收。
如有损坏,赔偿后才能签字盖章。
十二、教务部门负责收回学生证、胸章、校徽等证件,注销学籍,并负责汇总分析每学期退学情况,上报学校。
13.主管学生事务的院长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个人申请和离校手续表交回教务处,并根据教务处出具的离校通知,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