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捐赠管理办法

医院捐赠管理办法,第1张

一、捐赠时:准入审查

根据《公益捐赠法》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医用材料时,需要做好捐赠人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药品质量和医院风险。

1.捐献者资格审查。捐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核对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和职务。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查验其营业执照、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与捐赠物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或是否与受赠单位存在采购交易关系,是否附有与捐赠物品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信息等权利主张。同时也要考察医疗机构的职工、医生、科室或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与捐献单位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或朋友关系。

2.捐赠物品的质量检验。一是捐献者需要保证保护等医疗物资的合法来源,并提供物资来源的合法票据;二是审核捐赠物资来源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包括依法登记或备案、材料证明文件审核,不接受未经登记或备案、检验不合格或过期、不合格、淘汰的医用防护材料;三是捐献者的医用耗材应符合或超过国家质量环保标准或已注册或备案的防护技术要求(如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并注明医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第四,建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自失效日期起应在6个月以上;五是捐赠企业对捐赠药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必须向受赠方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六是保留捐赠人和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信息)、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

3.签署捐赠协议。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当签订捐赠协议。但医疗卫生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手续或者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在这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捐献协议。签订书面协议的,要保留捐赠人的资格材料,载明以下信息: (一)捐赠人的姓名、住所,保证符合法定的捐赠人条件;(2)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来源合法性承诺;(3)捐赠自愿,明确医用材料用途,必要时可附使用计划;(四)捐赠人对捐赠的医用材料质量负责,所供材料权属无争议;(5)明确捐赠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捐赠后:医用材料的管理和使用

医用防护材料的合理发放和使用是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机构与多个部门合作,分工负责,建立记录、登记、使用医用防护材料的记录,保证医用防护材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1.多部门协作和参与准入审查。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对捐赠人的捐赠方案进行审查。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提出是否接受捐赠的意见,报单位领导集体审批。

2.财务会计。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应当准确、如实记入财务账册,纳入财政专项捐赠基金核算,并向捐赠人出具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凭证,不得将社会捐赠专项财产挪作他用或倒卖,也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如需转院至其他第三方医疗机构,需征得捐献者同意或在捐献协议中明确;如有结余,可通过捐赠协议约定捐赠物资结余的使用。

3.材料仓储。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受赠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入库手续。

三。使用后:信息披露和数据归档

1、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和捐赠人公开。第一,院务公开。医疗机构应当将捐赠资金和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如实回答捐赠人关于捐赠物资使用的询问,在捐赠物资使用或应急处理事件结束后,及时反馈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和使用结果。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捐赠资助项目的使用计划、审核、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会计年度结束后,本年度捐赠项目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的同时,仍需做好准入审查和流程管理,确保医疗防护用品质量,为全面抗击疫情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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