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法律性质如何

押金的法律性质如何,第1张

一旦债务人支付定金,定金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双方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对于抵押权人:

1.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抵押人未支付租金、合同利润、医疗费用的,抵押权人可从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抵押人没有义务补足扣留的款项。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让人返还租赁物或合同货物,或已适当履行义务的,抵押权人应返还定金或定金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3.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抵押权人对定金有优先受偿权。

4.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定金产生的利息归抵押权人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抵押人:1。根据合同支付定金。虽然定金交付是定金合同生效的重要因素,但在实践中,定金交付往往是主合同生效的附条件。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押金。合同关系终止时,出让人返还租赁物、合同货物等。根据合同约定,且不存在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出质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定金或者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646693.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7-08
下一篇 2022-07-0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