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法规的要求

商品包装法规的要求,第1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扩展教材:《包装管理与法规》作为第三套全国统一包装教材之一,将包装相关管理、标准、法规知识与案例有机衔接,包括包装管理概论、包装企业成本管理、包装企业质量管理、包装物流管理、包装标准化、包装法规。围绕包装行业的特殊要求,拓宽和深化了与包装管理的各项内容和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特别介绍了与包装行业密切相关的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总结了散见于各种其他法律法规、报刊杂志中关于包装卫生和包装案例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包装管理与法规》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可作为高等院校包装工程及相关课程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生产、科研、设计、质检、流通等人事和包装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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