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冷静期

民法典中婚姻冷静期,第1张

你好!我是易易律师!我认为原婚姻法中没有规定“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的核心是解决离婚率逐年上升的问题,防止很多人一时冲动选择离婚。但如果真的想从根源上解决离婚率问题,我建议还是把离婚冷静期改为结婚冷静期。因为在头脑发热的时候真的要做决定,结婚的决定更多的来自于冲动。

现在闪婚越来越多了。很多人在选择结婚的时候,可能对自己的婚后生活没有一个客观的预期,两个出身的家庭如何共存。易律师建议的“婚姻冷静期”更像是一种婚前教育。很多人婚前甚至婚后都不知道婚姻是什么,教育系统也没有这样的教育。大多数人只能根据父母的经验去摸索。当经验不能解决当前的问题时,矛盾就积累了。

随着民法典正式引入婚姻冷静期,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仍然保留了离婚30天的冷静期,这意味着自愿离婚的一方,经过前期的艰难协商,最终还是要在民政局达成协议并签字。对不起,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民政局不会发离婚证。二。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的,民政局不予出具证明或准予离婚。3.以上30天过去了,如果一方领不到证或者消失了,对不起,民政局还是不出具证明,双方还是不批准离婚。4.这就意味着,无论你前期怎么努力做协议,只要对方不同意或者两个30天内不露面,你们的婚姻就是不可分割的。专家表示,这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给想自愿离婚的人设置一个时间门槛,防止双方冲动离婚,冷静思考后做出正确选择。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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