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第1张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才可以预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付清,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主要有: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其中房屋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如果属于一块开发用地,就会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商品房开发商未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合法拥有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预售活动。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发现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要注意开发商可能一直无法开工建设的问题。

三是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做出了这一规定。

之所以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是为了防止土地投机现象。要求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是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够得到实际有效的履行。

第四,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这是商品房预售最重要的条件,因为开发商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商品房预售。买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证明自己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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