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工作路线

公安机关的工作路线,第1张

公安局长是职业干部,工作特点决定了他发展的局限性空。它的推广和使用一般有五个方向:

一是调任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是政府部门之一。人财物由当地政府管理,业务受同级政法委领导,受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一般公安局长都是政府副职。除此之外,他还担任政法委副书记或政法委委员。作为政法委班子成员,直接接受政法委领导,便于协调工作。作为班子成员,又熟悉政法工作,公安局长调任政法委书记顺理成章。这也是公安局长转型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走完这一步,下一步就是提副书记了,以后还有机会提拔使用到主要领导岗位。相反,公安局长想离开业务的可能性不大。

由于政法委书记是党委常委,公安局长只是政府副职,在组织上算是进一步的使用,也就是重用。按照现行的干部使用规定,任职前需要公示。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安局长调任政委书记一般被视为“升迁”,是公安局长更好的出路。

二是上级公安机关成员调任,不会调任地方政法委书记。混得好的公安局长下一步可能是从上级公安机关抽调成员。比如县公安局长有可能调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或副主任,市公安局长有可能调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某总队总队长,或者是政治部主任或副主任。这种调动虽然不是平级调动(也有显性晋升),但由于是在更高的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权限范围扩大,重要性提高,含金量增加,晋升机会更多。在公安系统也算是升职,对公安局长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出口。

三、交流到其他地区担任公安局长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政机关的一些重要岗位有任职回避原则,即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在本地产生。其中一个职位包括公安局长。所以,公安局长如果不能进一步使用,按照上述规定,一般会轮换到其他地区当局长。交换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时间过了就不能提拔或调任要职,必须交流到外地工作,避免腐败。这是目前公安局长使用最广泛干部交流方式。

4.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公安局长调任更高一级,有的一步也安排不了其他岗位。比如,市公安局长如果没有升任省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那么极有可能会被调到某个厅级事业单位当首长,比如某个总队的总队长、警校的校长。级别调动,不能上不能下,但实权比市公安局长弱多了。这种安排在公安系统也很常见。如果后期没有其他安排,基本属于靠边站的节奏。

5.换到其他部门。公安局长大部分一辈子都在公安系统内循环,少数会交流到其他部门。沟通主要集中在几个方向:上级法院和检察院、退伍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基本上都是和军队、公安等关联度比较大的部门。,而且几乎都是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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