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广场舞扰民

新民法典关于广场舞扰民,第1张

噪声防治法第二稿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17日在京表示,近年来,草案对广场舞噪音、机动车轰鸣声“炸街”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关于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方面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设备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并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个人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在控制机动车“爆街”噪声扰民方面,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擅自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安装排气管等改装的机动车。,以咆哮和超速造成噪音污染。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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