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霸屏”、直播消费维权难……互联网广告新办法提出硬核规定

弹窗广告“霸屏”、直播消费维权难……互联网广告新办法提出硬核规定,第1张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弹窗广告“霸屏”,直播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中小学校外培训广告制造存在焦虑...当前,一些互联网广告被强制植入或传播不良社会情绪,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难以维权,屡遭社会质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诸多被诟病已久、处于模糊地带的互联网广告行为,划出明确的监管红线,并提出惩罚性措施。

弹窗广告“霸屏”:务必“一键关闭”

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感受:用视频软件看一部电视剧,不仅要在开播之初被“强制”观看几十秒到几百秒不等的广告,而且在观看过程中还要被“强制”跳过十几秒的广告;有的软件在弹窗广告时设置“链套”,刚关闭一个弹窗广告,又有新的广告弹出;还有其他软件在广告中伪造、虚设“关闭”按钮。当用户点击“关闭”时,他们会第二次跳转到相应的广告链接...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不再允许“无关闭标志或者要求倒计时关闭”等影响广告“一键关闭”的行为。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燕东认为,这将进一步明确违法弹窗广告的处罚主体,即广告主将为“没有一键关闭按钮”承担责任;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只要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就要承担“引诱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弹窗广告’,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网页和视频网站的弹窗广告,但对于打开后自动弹出的弹窗广告,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约束。”高燕东建议,应进一步补充“创业弹窗广告”的约束条件,特别是对部分含有夸大、虚假成分的弹窗广告的管理规定。

现场消费者维权难:

相关人员要尽到管理、广告代言等责任。

现场购物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但与此同时,一些消费者遇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的情况。由于卖家与平台、直播平台与电商交易平台之间关系复杂,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合理维权诉求大打折扣。

中消协去年开展的直播电商消费者调查显示,近四成消费者认为主播就是经营者,超过三成消费者不知道主播是什么角色。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的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的代言模式,已经纳入监管范围,并在办法中有所体现。”资深互联网行业专家尹生建议,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外卖主播”与广告代言人的关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校外广告产生焦虑:禁止网上发布!

“你来,我会训练你的孩子;你不来,我就训练你孩子的竞争对手。”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不断利用此类广告制造焦虑,从而诱导家长购买课程。

事实上,我国广告法对教育培训广告设置了特别规定,对培训效果承诺、受益者形象推荐、建议命题人员参加培训等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以及网络游戏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端认为,相比传统的平面广告和电视广告,网络广告更强调互动性和沉浸感,对受众的观念和认知影响更深。因此,我们更应该警惕商业驱动带来的社会情绪的负面影响。管理措施符合国家“双减”政策,明确提出规范教育培训广告,站位高,定位准。

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都是直播放的:不允许!

“躺着也能减肥!”有的“带货主播”在直播中制造“外貌焦虑”和“身材焦虑”,有的宣称产品有防疫功能、减脂效果等。,有的甚至还卖一些药。夸大的宣传经常误导消费者。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刘典认为,应将保健食品、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从允许商品直播的“白名单”中“踢出”,在发布非互联网直播频道广告时,应对上述产品进行事先严格审查。

他建议,管理办法还应加强对“无证行医”产品的监管,进一步清理通过互联网空非法营销的“灰色地带”。

没办法听“被人分享”的抱怨:“广告”要明码标价。

目前一些短视频平台,如“人才分享”、“专业测评”等,已经吸引了不少粉丝。有的主播通过亲自“品鉴”“试用”进行评论和推荐,有的主播在逛店过程中顺便推销商品。很多消费者听信主播的推荐购买产品或服务,但事后出现问题时往往投诉无门。这些表格算不算广告?谁来监督?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媒体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体验分享、消费评价或者其他带有购物链接的形式宣传商品和服务的,应当明确标注‘广告’。”

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芯蕊认为,这一条款针对性很强,也是对《广告法》第十四条的细化,即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其为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征求意见稿对“看起来不像广告,但实际上是广告”的典型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于减少消费者误解,遏制不法商家非法获利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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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626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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