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信息泄露

严防信息泄露,第1张

12月11日,有网友举报称,官方网站发布的一份《2021年10月辛集市城乡贫困人口公示》显示,河北省辛集市政府于今年10月28日详细列出了城乡贫困人口的街道(镇)、社区、姓名、性别、详细身份证号、贫困类别、每月供养金额等信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特困人员有2001人。当天晚上,辛集市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立即搜索网页,进行处理。

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会公布所有这些人的完整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做任何屏蔽处理。这种过度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无助于帮扶困难群体的顺利开展,还涉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

特困群体虽然是弱势群体,但他们首先也是人,个人隐私也应该得到有力保障。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如详细的身份证号码,将毫无处理地向全社会公开公布,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和其他会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开信息。但是,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平的会议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显然,当地政府很难逃脱网民和舆论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强烈质疑和拷问。

近年来,政府官网接连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比如,某媒体在被曝光的地方政府网站中透露执法人员的身份证号,这几乎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的“通病”。被媒体曝光后,泄露的个人信息往往会在曝光的地方被编码或删除。这种回应既是积极的,也是负责任的补救措施。然而,这也给公众留下了一个尚未被拉直的问号:如果媒体没有参与曝光,公民的隐私还能得到保障吗,还会一直“裸奔”吗?

随着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我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网络越来越密。基于此,政府部门应该做出表率。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需要增加一把“安全管理锁”,对个人信息的泄露设定相应的标准和尺度,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对关键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模糊或屏蔽,从而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对有意无意泄露个人隐私,造成后果的,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积极问责,绝不姑息。

作者:吴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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