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和杀人犯只要潜逃二十年以上,就不会判刑吗?

强奸犯和杀人犯只要潜逃二十年以上,就不会判刑吗?,第1张

谁说的?

强奸和故意杀人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强奸情节严重的,如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当众强奸妇女、强奸幼女、轮奸二人以上、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伤害幼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可以看出,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该从重处罚。

你说的涉及到追诉时效。

看这个罪犯犯的“罪”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的最高法定刑是多少年?

起诉不再分为4档: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二十年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过了追诉期不再追究的,有罪。首先,没有人举报指控。二是公(国安)检,法律机关不立案潜逃。这个“罪犯”捡了个“便宜”,不追究了。

为什么要设定起诉期限?如果没有起诉期限,就会拉长结案期限。

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种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一种是被害人已经起诉,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所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你说潜逃20年以上的强奸犯杀人犯不会被判刑,这是不准确的。

只要是公检法立案或者被害人投诉,犯罪嫌疑人潜逃50年或者更久,依然照常被起诉、抓捕归案、判刑。

所以建议那些被网上通缉的逃犯,不要幻想过了追诉期就不被追诉了,尽早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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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62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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