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质量监督站机构改革

住建厅质量监督站机构改革,第1张

按照中央改革意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当成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质监手续,监督检查和监督执法都是行政职能。个人觉得可能有三个目的地在市县。将监理手续和施工许可划归行政审批局,将监督检查和质量投诉处理局划归住建局,将监察执法局划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随着职能转移相应调整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行政监督检查执法只会越来越严。质量和安全不是小事,它关系到数百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过去监管、检查和开发中执法不力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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