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侃]多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遭误读情绪性误读为何不断

[楼市调侃]多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遭误读情绪性误读为何不断,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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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人查房”?在“房叔”“房姐”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全国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的消息引爆了网民的情绪调侃和质疑。

报道称,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发布消息:今后严禁以姓名为条件查询房屋信息。福建省漳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新规定是“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只能使用具体房屋位置或房屋所有权证号进行查询。查询人员会对房屋权属信息内容保密。”中国Yancheng.com发布的《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解释强调“严禁‘以人查房’”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需办理特定手续外的其他情形。此外,广州、深圳也在推进房屋信息严格查询的相关工作。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该政策涉嫌藏房,纷纷表示“抗议”。昨天,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称,在《办法》出台之前,个人房产信息无法通过姓名查询,出台《管理办法》只是为了规范内部工作人员查询,保护个人隐私。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对房屋信息的查询一直是基于住建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仅以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并没有因为“房叔”“房姐”事件频发而出台新的规定。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使用一直以住建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为依据。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为条件查询登记信息。

同时,条例中明确,所有权人、其他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证、其他房屋证明或者其他房地产证、登记证明、查询不动产的利害关系证明、房屋所在地证明,方可在登记簿上查询、复制相关信息。

叶巍我爱我家胡景晖昨日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其实,随便查询一个人的财产总是不可能的,但前段时间,大姐和方大爷的一些事件爆发后,让人们对个人财产隐私泄露有了警觉。“‘逐户查人’主要用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人民轮主要是税务机关用的,不是每个人都能查别人的财产信息。”胡景晖认为,如今的严格监管有利于加强对个人财产隐私的保护。

视角

如何平衡个人隐私和公民知情权?

“以人查房”是一把双刃剑

这一误读消息也引发了业界的思考。

你能检查一下吗?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认为,这是如何平衡个人隐私和公民知情权。一方面,公民的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比如,你不想说出自己的收入、房产信息,甚至配偶的名字,都被认为是隐私,任何查询都很容易伤及无辜。另一方面,不可否认“人查房”在防腐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不能放大。邱呼吁,在依法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应发布规范的查询,不应给合理查询制造障碍。

怎么公开?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经理指出,查询房产信息是一回事,泄露个人信息是另一回事。“现在的问题是,公布的关于房主的信息,有些涉嫌腐败,但有些也是合法获得的。即使是官员资产,其实也分两部分:国家的职务分配和个人合法收入,其中国家分配应该公开。但个人合法收入购买的商品房和普通人一样,没必要公开。”

邱也认为,并不是个人,而是一些组织,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下,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披露某些信息,在不影响判决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判决,但并不直接向媒体披露个人隐私,因为犯罪嫌疑人也有隐私。邱指出:“今天的问题是,有些泄露他人信息的人连法律查询的资格都没有。”晨报记者王丽亚

陈蔡潭

为什么情感误读层出不穷?

昨天,《人回合》被禁的消息被证实又是一个乌龙球。一篇名为《人轮有严格限制》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并逐渐从“严控”变为“禁止”,随即引起热议。事实上,一直以来都无法查询到某人名下的房产。

事实上,类似“被人查房”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误传了,比如最近的“大病保险税”。

这种信息传播失真的关键拐点在于从“严控”转向“禁止”。这两个词本质上是不同的。明确出示公安信函等几种方式可以查询信息,为合理查询打开了一扇大门,是为了“严控”;“不”是完全封闭的。在房叔房姐事件频发的背景下,网民将“禁”情绪化地解读为对某些利益集团的保护,是一种背离理性的误解,同时也暴露了一种可以理解的社会集体焦虑。

在这种焦虑下,绝大多数人对他人财产数量的关注远远超过对个人隐私泄露的关注。如今“以人查房”的消息一公布,很多人转而指出“身正不怕影子斜”,反对,尽管他们其实已经牺牲了自己的隐私。

也有人指出,《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所以,如果个人没有权利查询别人的财产信息,那么他们有权利查询官员的财产信息吗?官员拥有多少套房与普通大众有利害关系?觉得这是个问题。但笔者在咨询律师和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往往是指买卖房屋的亲属和交易人,并不广义涉及官民关系,也就是说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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