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什么吏部,工部…都是干什么的

古代朝廷什么吏部,工部…都是干什么的,第1张

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2,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3,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4,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军委及其各军事机关。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

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扩展资料:

六部历史: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1,内史省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发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吏部侍郎是正三品。

吏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长官称为吏部尚书,设置一人,副职称吏部侍郎,设置两人,分别为吏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

尚书是正职,最高长官,侍郎是副职,辅佐尚书,吏部侍郎在吏部仅次于尚书,元丰改制以前,宋承唐制,唐初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代宗以后升为正三品。

吏部侍郎的职责

吏部侍郎为寄禄官或阶官,不管本部工作,具体工作根据其职事或差遣决定,元丰改制以后,宋代的吏部侍郎开始执掌吏部的本部工作,吏部侍郎也成为职事官,官格应为从三品。吏部侍郎属于吏部的副长官,它在吏部的地位仅仅次于吏部尚书,而吏部尚书则相当于我国现在的人事部部长。

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官吏的升降、调动、考课等事宜。吏部的前身是东汉时期设置的吏曹,它在魏晋以后才开始被称为吏部。吏部内设有司勋司、吏部司、司封司、考功司四司,其中吏部司为吏部四司之首,主要管理赏赐、俸禄等级等事。

吏部的解释

(1) [Ministry of Official Personal Affairs in feudal China]

古代官制六部 之一 。主管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长官 为吏部尚书。位次在其他各部 之上 时韩愈吏部权 京兆。—— 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吏部拟用左通政。——清· 张廷玉《明史》 (2) 又 道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详细解释 (1)旧官制六部之一。 汉 尚书有常侍曹,主管 丞相 御史公卿之事。 东汉 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后又改为选部。 魏 、 晋 以后称吏部,置尚书等官,主管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班列次序,在其他各部之上。 清 末废,并其职掌于内阁。参阅 《通典·职官五》 。 (2)指 南朝 齐 谢朓 。 朓 曾为尚书吏部郎,故称。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辨误一》 :“ 韩子苍 言, 欧阳 文忠公 寄 荆公 诗云:‘ 翰林 风月 三千首, 吏部 文章 二百年。’吏部,盖谓 《南史》 :‘ 谢朓 于 宋明帝 朝,为尚书吏部郎,长五言诗。 沉约 尝云:“二百年来,无此诗”’也。 文忠 之意,直使 谢朓 事。” (3)指 唐 韩愈 。 韩愈 曾为吏部侍郎,故称。 宋 江端友 《韩碑》 诗:“ 淮西 功业冠吾 唐 , 吏部 文章日月光。”

词语分解

吏的解释 吏 ì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吏治。官吏。 旧指小公务员:吏员。胥吏(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部首 :口; 部的解释 部 ù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 局部 。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机关 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具有统属关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西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尚书常侍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置尚书等官。隋唐列为六部之首。长官为吏部尚书(一称大宰,冢宰),副长官称侍郎。历代相沿。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的责任内阁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

吏部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六部,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吏部 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户部 三国时设度支尚书,掌财政。 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 宣布“仿行 ”,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 礼部 南北朝北周始设。 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于三国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设立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 宣布「仿行 」,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刑部 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 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 隋初设都官尚书,后改为刑部尚书,刑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覆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覆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参考: 维基百戽

吏部──掌官吏的铨选升迁 户部──掌户籍、税收、财政 礼部──掌礼仪、祭祀、科举、教育等 兵部──掌军事国防 刑部──掌法律、司法、刑狱 工部──掌全国工程建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部,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官署名。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参考 《晋书职官志》:「后汉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 三国时设度支尚书,掌财政。 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 宣布「仿行 」,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 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 宣布「仿行 」,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 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兵部,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 源于三国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设立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 宣布“仿行 ”,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刑部,中国古代官署。 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 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 隋初设都官尚书,后改为刑部尚书,刑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 宣布“仿行 ”,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工部为中国古代官署名。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参考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参考: zh /wiki/%E5%B7%A5%E9%83%A8

吏部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户部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及央行的结合体,礼部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的结合体,兵部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公检法部门的结合体。工部相当于现在建设部、水利部的结合体。

吏部

掌管天下文官(武官不归吏部管)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吏部下设四司,文选清吏司负责管理文官的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负责管理官员的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负责管理文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负责管理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掌管全国田地、户籍、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宜,也就是说掌握着整个国家的钱粮,户部尚书被人尊称为地官。户部下设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银库、缎疋库、颜料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负责管理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务;祠祭清吏司负责管理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负责管理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负责管理筵飨廪饩牲牢事务。从

兵部

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值得一提的是,清朝中前期的国家常备军分八旗军和绿营军,兵部只能掌管绿营军,八旗军不在并不得管辖范围之内。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负责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负责管理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负责管理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负责管理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刑部

掌管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清朝刑部按省设司,共设十七个清吏司,负责管理各省刑名案件。此外,清朝还设有大理寺和都察院,前者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准备判处死刑的案件,后者负责对审判机关、百官进行监督。

工部

掌管全国工程事务。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负责管理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负责管理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负责管理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负责管理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从职能上来看,工部相当于现在建设部、水利部的结合体。

参考资料

孔令纪中国历代官制济南:齐鲁书社,1993

顺序如下:

吏部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吏部

吏部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吏部

吏部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吏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吏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文选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稽勋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吏部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文选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考功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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