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霉菌、酵母菌数的测定与菌落总数的测定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地方

说明霉菌、酵母菌数的测定与菌落总数的测定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地方,第1张

菌落总数测定,如果你用的是平板计数方法,在PDA培养基上培养,那么理论上来说霉菌+酵母就等于菌落总数(不包含要筛选样品里别的细菌,只是真菌与酵母),因为PDA培养基就是选择性培养基如果你用别的培养基进行培养,那么当然就不一样了

试验时应该不止做了10倍稀释这一组,一般会选择连续几个可能的稀释梯度进行试验。

根据现行国标《GB 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中对于菌落总数计算的规定:

如果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那么应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 g( 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如果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 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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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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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

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 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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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N——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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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 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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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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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 30 CFU~300 CFU 之间,

其中一部分小于 30 CFU 或大于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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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U 时,则以最接近 30 CFU 或 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这里有个例子参考一下以上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中的计算方法。

不同的食品卫生标准是不一样的

1、膨化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的菌落总数应为≤10000cfu/g、大肠菌群应为≤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膨化食品。

2、固体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规定,固体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应≤1000cfu/g;大肠菌群应≤90MPN/100g;霉菌应≤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固体饮料。

3、糕点、面包、月饼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规定,月饼产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50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霉菌计数不得超过100cfu/g;蛋糕生产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10000cfu/g,大肠菌群≤300MPN/100g,霉菌≤150cfu/g。

4、食醋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食醋。

5、冷冻饮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规定,含淀粉或果类的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应≤3000cfu/g,大肠菌群应≤100MPN/100g;含乳蛋的冷冻饮品的菌落总数应≤25000cfu/g,大肠菌群应≤45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

6、饼干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规定,非夹心饼干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750cfu/g,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0cfu/g;饼干产品的霉菌计数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

7、巴氏杀菌、灭菌乳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5-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规定,灭菌乳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制品。

8、蜜饯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规定,蜜饯食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蜜饯产品。

扩展资料:

菌落总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克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菌落总数并不表示实际中的所有细菌总数,菌落总数并不能区分其中细菌的种类,所以有时被称为杂菌数,需氧菌数等。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菌落总数的测定:

一般将被检样品制成几个不同的10倍递增稀释液,然后从每个稀释液中分别取出1mL置于灭菌平皿中与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合,在一定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记录每个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数量,依据稀释倍数,计算出每克原始样品中所含细菌菌落总数。

基本操作一般包括:样品的稀释、倾注平皿、培养48小时、计数报告。

国内外菌落总数测定方法基本一致,从检样处理、稀释、倾注平皿到计数报告无何明显不同,有的国家在样品稀释和倾注培养进,对吸管内液体的流速,稀释液的振荡幅度、时间和次数以及放置时间等均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菌落总数

一、水样的采集与送检

(一)供卫生细菌学检验用的采样瓶事先必须洗净,瓶口包扎进行灭菌,并需

保证在装运、保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二)在采自来水水样时,先用酒精灯或煤气灯将水龙头烧灼消毒,然后将水

龙头完全打开,放水5~10min,以排除管道内的贮存水后再采水样。经常使用的水龙头放水

1~3min

即可采集水样。采水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以便在检

验时可充分摇动混匀水样。

(三)收集含余氯的水样时,则采样瓶未灭菌前按每采500ml

水样加入15%硫

代硫酸钠溶液2ml

的量预先加入采样瓶内,然后在lO13kPa

下20min

高压灭

菌,用于采样后中和水样中的余氯,终止余氯的后续杀菌作用。

(四)取江、河、湖、水库等水源的水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及水质可

疑的地方,一般应在距水面10~15cm

深处取样。采集具有抽水设备的井水,应

先抽水约5min,除去管线中贮留的水。

(五)采得水样后应立即记录水样名称、地点、时间等项目,并应从速检验,

一般从采集到检验不应超过2h,条件不允许立即检验时,应存于冰箱,但也不

应超过4h。

二、菌落总数的测定

菌落总数是指

lml

水样在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中,经37℃24h

培养后,所生

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菌落总数主要作为判定水质被污染程度的标志之一。我国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

lml

水中的茵落总数不超过100。

(一)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的测定

仪器设备和试剂

1仪器设备恒温培养箱。

2器材

lml

无菌吸管1

支、无菌平皿3

个、营养高层琼脂3

支等。以上材

料用量均以一个水样计算。

操作步骤

(1)将水样用力震摇20~25

次,使可能存在的细菌凝团得以分散。

(2)以无菌操作法吸取lml

充分摇匀的水样,注入无菌平皿中,倾注15ml~20ml

已融化并冷却至45℃左右的营养琼脂于上述平皿中,并立即旋转平皿,使

水样与琼脂充分混匀。每个水样应同时做2

个平皿,另取一个平皿只倾注营养琼

脂作空白对照。

(3)待平皿内琼脂冷却凝固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37℃培养24h

取出,计数平皿内菌落数目,两个平板中平均菌落数即为lml

水样中的菌落总数。

结果分析与报告

以下内容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分析和报告。

1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作平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

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板上的菌落数后,应求出同一稀释度的平均茵

落数,供下一步计算时应用。在求同一稀释度的平均数时,若其中一个平板有较

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茵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

平均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

则可数此一半平板上的细菌菌落数乘以2

代表全平板菌落数,然后再求该稀释度

的平均菌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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