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如何立二等功

当兵如何立二等功,第1张

二等功评选要求: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3、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4、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5、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

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6、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

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7、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8、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等等

扩展资料

利益相关:

1、平时奖励: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2、战时立功奖励: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等功

1

等功和荣誉称号。 年终一次性考核,获得优秀的同志可以被看作是受嘉奖一次,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以记三等功。 在工作中,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

2

等功奖金为6000元,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 在获得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后,奖金为20000元。 在获得奖励奖金的同时,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等,都会与其他同志并行享受,不会因为获得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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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上立二等功的标准是: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二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别记二等功;

第十八条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二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记二等功。

立二等功的情况如下:

1、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2、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功绩显著,对完成作战任务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3、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奖励的实施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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